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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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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

主管单位:农业部
主办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国际刊号:1002-1280
国内刊号:11-2820/S
类别:
周期:月刊
开本:A4
出版社:北京
邮发:2-924
创刊时间:1955
栏目设置:
研究报告、检测技术、综述专论、兽药监督管理、生产工艺、临床诊治、经验交流
期刊荣誉:
主要栏目:
《中国兽药》简介
《中国兽药》简介
《中国兽药》栏目设置
研究报告、检测技术、综述专论、兽药监督管理、生产工艺、临床诊治、经验交流
《中国兽药》征稿要求

1.所有来稿均应未在公开出版的出版物上发表,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行文简练、用词规范、图表清晰、结论合理。本刊优先发表下列文章:①属于攻关或重点项目的文章;②有重大发现的文章;③两院院士及博士生导师的文章;④受到省部级以上资金资助的文章;⑤有重要指导性意义或发表后具有广泛引用价值的文章;⑥经本刊两位以上编委推荐,并明示确有“创新”的文章。

2.来稿应保证:①未“一稿两投”;②署名无争议;③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④无泄密内容;⑤不违反伦理道德。

3.来稿需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逻辑性、指导性和实用性,能体现国际最新兽医药学特点,数据可靠,论点鲜明,层次清楚,简明通顺,用计算机打字并认真校对,确保无误。

4.专论与综述类稿件的内容要求结合作者的科研课题,写出作者的科研心得,力求专、新、深,切忌空、旧、泛,强调国内外的最新文献资料兼有。

5.文题一般不超过20字。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并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中英文题目含义应一致。不用非共知公认的缩写或符号,药名一般不用代号,不用商品名。

6.作者、单位和注脚作者姓名居题目下方,单位写在姓名下方,注明单位、城市和邮政编码,如作者不在同一单位,可在其名字的右上角加“1,2……”角标。注脚放在第一页底部,说明第一作者简介(姓名、学位、职称、研究方向及电子信箱等)。文章的每位作者应是论文学术内容的创始构思或设计者,投稿时应确定署名作者及其顺序,本刊收稿后原则上不再变更或增减。

7.摘要、关键词文章在投稿时均要写出摘要与关键词,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专论与综述)还应附英文摘要。专论与综述需写出指示性摘要;原始论文及检测技术等技术性文章需写出报道性摘要;结构式摘要需按照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个内容撰写,应具有独立性,不分段。

8.引言重点介绍本研究的背景和必要性,简述本文的理论依据、国内外现状、已解决的问题和尚待解决的问题及本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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