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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

中国蔬菜制种基地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摘要:蔬菜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作物,为农业农村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巨大贡献。蔬菜制种基地承载着保 障蔬菜良种供应的重任,是保障“菜篮子”安全的基础。但迄今为止,我国关于制种基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杂交玉米 和杂交水稻两大粮食作物,对蔬菜制种基地的研究相对滞后。通过梳理蔬菜制种基地发展历程,分析蔬菜制种基地 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蔬菜制种基地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蔬菜;制种基地;政策建议

蔬菜产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 产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蔬菜播 种面积0.22亿hm2,总产值2万亿元,占全国农作 物播种面积14.8%,创造了占全国农业总产值 35.1%的经济价值,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促进农 民增收做出了巨大贡献。良种在蔬菜产业发展中 发挥着关键作用,科技进步对我国蔬菜增产的贡献 率为56%,其中良种贡献率达46%。根据《全国蔬 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我国蔬菜主要 产区的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良种供应安全 已成为确保现代蔬菜产业发展和蔬菜周年均衡供 应的重要基础。

蔬菜制种基地承载着保障蔬菜良种供应的重 任,也是连接蔬菜种业创新与种植生产的重要桥 梁。开展蔬菜制种基地相关研究,对我国蔬菜种子 产业乃至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 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笔者拟通过梳理我国蔬菜制 种基地的发展历程,分析基地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提出蔬菜制种基地的发展思路,为有关部门和企业 提供参考。

1 发展历程

据《诗经》记载,我国在西周时期已划分出谷物 早熟、晚熟的不同品类,《齐民要术》《农书》《农政全 书》《天工开物》等古代农科技书籍的记载,体现了 我国从专用种子田到优种选择再到引种、繁种的种 子科技发展脉络,达尔文对康熙皇帝亲自选择“京西稻”的故事高度赞扬,这些都肯定了我国古代种 子科技研究源远流长,处于世界领先定位。但是, 由于战争因素,近代中国种子科技进展缓慢,被西 方全面超越。直到新中国成立,我国现代种子生产 体系才艰难起步。在2011年以前,我国蔬菜种子 基地与其他作物一样,经历了“家家种田,户户留 种”、“四自一辅”、“四化一供”、专业化制种基地建 设等时期,中国蔬菜制种基地区域化布局逐渐形 成:葫芦科、茄科、豆科等蔬菜制种向西北集中;十 字花科蔬菜则形成了华北甘蓝、济源白菜两大制种 区。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 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发布,中国杂交水 稻、杂交玉米两大粮食作物种子基地建设进入快车 道,如新疆的昌吉和甘肃的酒泉、张掖等基地,这些 基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当地蔬菜制种产 业的发展,为今后优势蔬菜制种基地建设打下良好 基础。

2发展现状

2.1 区域性蔬菜制种基地布局初步形成

2017年1月,49个市、县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一 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其中有13个是以蔬菜(含 西瓜甜瓜)为主要作物的基地(表1)。第一批区域 性蔬菜良种繁育基地的认定,标志着我国优势蔬菜 制种基地布局的初步形成。认定结果显示,我国蔬 菜三大制种优势区分别为以甘肃酒泉市、张掖市, 新疆昌吉州,宁夏平罗县为核心的西北蔬菜制种优势区,以河南济源为核心的十字花科蔬菜制种优势 区,以及以山东为代表的蔬菜种苗生产优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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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研,2016年,我国蔬菜制种面积在8万hm2 左右,总产量约8 000万kg,其中,甘肃酒泉市、张 掖市,新疆昌吉州,宁夏平罗县等4个地区制种总 面积达4.2万hm2,产量达5 866.9万kg,分别占全 国总面积和总产量的52.54%和76.35%。酒泉、张 掖、昌吉、平罗等地区以生产茄科、葫芦科、豆科等 蔬菜作物为主,而十字花科作物制种优势区主要集 中在河北邢台、河南济源市、山东的临朐和沂南及 四川绵阳游仙区等县(市、区)。2016年,河南济源 十字花科蔬菜制种面积2 134 hm2,产量310万妇, 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十字花科蔬菜制种基地。

2.2蔬菜种子企业实力不断壮大

截至2016年底,我国持有效经营许可证的种 子企业数量有4 316家,其中,专门经营蔬菜种子业 务的企业有1 391家,比2014年减少了60%左右, 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截至 2017年,农业部认定颁证的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企 业共有90家,其中蔬菜(含西瓜甜瓜)育繁推一体 化企业一共7家,数量仅次于玉米、水稻两大粮食 作物。在这7家蔬菜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中,专业化 蔬菜公司为5家,这表明蔬菜专业化种子公司实力 显著提升(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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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平高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荃银高 科)、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登海种业)等龙 头企业通过成立蔬菜种子事业部、并购或组建蔬菜 种业子(分)公司等形式进入蔬菜种业市场,其中, 登海种业已通过蔬菜类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认 证。2016年,隆平高科经营蔬菜种子的销售收入 达2.26亿元,成为公司仅次于水稻种子和玉米种子 的第三大业务;荃银高科经营蔬菜种子的销售收 入2 334万元;登海种业1 752万元;中国种子集团 2 846万元。这些龙头企业的进入,有力促进了我 国蔬菜种业的快速整合和持续发展。

随着蔬菜种子企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蔬菜商业 化育种成果也不断涌现。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统计 数据显示,2014—2016年,年度企业蔬菜新品种申 请量分别为121、162、228件,授权量从2014年的8 件增长到2016年的63件,增长了近8倍(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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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蔬菜种子生产技术研发进展显著

蔬菜制种既是科技密集型产业,也是劳动密集 型产业。据调研,在授粉期等劳动力需求旺盛的时 期,甘肃酒泉肃州区、新疆昌吉市等蔬菜制种优势 区劳力成本达300元·d-1,即使是劳力需求不多的 平常期,劳力成本也在250元·d-l左右。不断上涨 的劳动力成本,已经成为蔬菜种子企业发展的最大 瓶颈。如何减少人力成本,实现轻简化制种,是蔬 菜种子生产技术研发的热点。

通过长期努力,我国在制种技术创新上取得了显著进展。大白菜、萝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雄 性不育系遗传机制的研究与利用,为实现十字花 科蔬菜全程机械化制种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大 白菜全程机械化制种技术已经开始推广。与此同 时,辣椒三系配套制种技术的突破及相关技术规程 的出台,有力推动了辣椒制种产业标准化、集约化 进程。西瓜、甜瓜、黄瓜等葫芦科蔬菜雌性系选育 与利用取得重要进展,将实现昆虫代替人力进行制 种,显著降低制种成本,提升制种效率。

2.4种子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016年1月1日,新《种子法》颁布施行。新 《种子法》根据当今种子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 来发展趋势,把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内容上 升为法,并大幅提高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和 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加强了基层农业主管部门 职权,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获得处理品种权侵权、假 冒授权品种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案件的职权,解 决了执法机构层级过高问题,可有效遏制品种侵权 行为。此外,新《种子法》规定种子企业主体地位, 要求有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农机购置、金融支持、制 种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的同时,也要求种子生产经 营主体要对自身提供的有关文件、标注内容、种子 样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进一步对商品种子进行 规范。在新《种子法》施行之后,农业部又相继出台 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 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 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对新《种子法》的说明和补 充,完善了我国种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依法 治种的坚实基础。

3 存在问题

3.1顶层设计不能体现蔬菜特性,大宗蔬菜和特色 蔬菜发展同质化

目前,我国优势蔬菜制种基地建设基本按玉 米、水稻制种基地的“五化”思路进行,尚未出台专 门针对蔬菜作物的发展规划,没有一个实现大宗蔬 菜和特色蔬菜差异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3.2蔬菜制种基地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缺乏规模化 制种基础

蔬菜制种的用水需求、田块划分、隔离设施等 要求,普遍高于杂交玉米、杂交水稻。但是,当前农 田基础设施投入向蔬菜制种田的投入较少,进展缓 慢,甚至没有进展。

3.3企业“多、小、散”格局未改变,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不紧密

甘肃酒泉市登记在案从事蔬菜种子生产的企 业达120家,但注册资本在2 000万元以上的仅13 家,仅敦煌种业为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但其 主营作物为玉米;专门从事蔬菜种子生产的企业则 以代繁为主,基地市场亟待进一步整合,培育或引 入优势蔬菜企业。

3.4蔬菜种业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科研成果转化 率不高

一方面,我国蔬菜科研机构科研存在重理论轻 实践倾向,基础科研与制种产业结合不紧密;另一 方面,科研单位和企业问未形成科学合理的种质资 源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造成前沿成果转化率低, 企业研发品种更新缓慢,同质化现象严重。

3.5基层种子执法力量薄弱,涉种违法行为打击力 度不足

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基层种子管理部门存在着 执法大队与行政管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执法技 术装备落后等诸多问题,甚至少数县级种子管理部 门被撤销,种子执法职能被合并到其他部门。同时, 蔬菜种子套牌、冒牌、偷盗亲本材料等违法案件尚未 杜绝,蔬菜制种基地执法力量的削弱,导致相关案件 打击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4政策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大宗蔬菜和特色蔬菜差异 化发展

基于现有制种基地布局,针对蔬菜作物种类 多,生长习性差异大的特征,编制全国蔬菜制种产 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划分十字花科、茄科、葫芦 科等大宗蔬菜作物种业以及特色蔬菜种业发展优 势区,谋划各优势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原则,实现 蔬菜作物制种产业差异化发展。例如,在大宗蔬菜 方面,结合“三区三园”,建设北京蔬菜种业创新、河 南济源市十字花科蔬菜、甘肃酒泉市茄科蔬菜、新 疆昌吉州葫芦科蔬菜等若干个大宗蔬菜种业之都, 推动优势种子企业向优势基地聚集,在制种基地内 形成完善的蔬菜种子产业链条。在特色蔬菜方面, 鼓励基地政府引进或培育当地特色蔬菜种子企业, 如湖北莲藕、湖南秋葵、福建亚热带蔬菜等,推进特 色蔬菜种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4.2制定相关政策,整合资源投入蔬菜种子基地建设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建设优势基地的基本保 障。基地所在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地建设、管理上升为政府行为, 统筹整县资源推进基地建设。在建设基地时,建议 各部门的职责和技术类别,明确其责任分工,把基 地建设、管理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形成部 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在流程监管方面,可实行 目标管理,设定时间节点,形成奖惩机制,把责任落 实到人,督促基地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建议政府 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基地建设基金等各类产业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基地建设,形成政府引导支持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有 机结合的自我发展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 蔬菜种子基地建设。

4.3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承担建设适度规模基地

目前,蔬菜种子生产基地,尤其是生产杂交蔬 菜种子的基地,分布较为分散、隐秘。造成这一现 象的重要原因是,杂交蔬菜亲本材料易于盗取,种 子企业为了保护核心商业机密不得不采取“制1年 种换1个地方”的方式,甚至有的企业将父本花粉 空运到制种基地进行授粉。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 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设高标准的田网、路 网、水网、电网,为蔬菜制种生产做好基础保障,并将 基地内耕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保护。 同时,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有信誉、有实力、有品 种、有市场的大企业开展流转耕地,以单个企业为主 体,承担建设集研发、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种子产业 园区;政府为企业提供生产、加工、物联网监控等设 施建设资金,以及相关农机具、仪器设备、加工装备 购置补贴,实现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紧密结合。

4.4制定相关标准,实现基地建设、管理、生产标准化

运行良好的蔬菜制种基地,前提是制定1套基 地建设、管理、生产等标准体系,实现基地项目建设 标准化、管理运行标准化、种子生产标准化。基地 项目建设标准化方面,建议各省根据本地蔬菜制种 基地地理、气候、作物种类现状,出台与本地实际相 结合的种子基地工程建设标准,保障蔬菜种子生产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管理运行标准化方面,建议各 基地在新《种子法》有关条文基础上,研究出台种子 基地各项管理、监督、协调等方面细则,落实各部门 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职权,保障基地有序运行、良 性发展。种子生产标准化方面,建议制定或更新本 地主要蔬菜种子生产标准,在耕地选择、隔离办法、 田间管理、去雄授粉、种子采收、种子加工、主要病 害防治等各环节实现标准化作业,同时,配套制定 地方性种子质量标准。

4.5鼓励科企共建,促进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基础理论研究与生产实际需求结合的不匹配, 是中国蔬菜种业研发面临的最大难题。一方面,作 为蔬菜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佳平台,蔬菜制种基 地政府、企业应与农业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探索种业 人才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驻点科研等 机制,实现人才引进和前沿科技成果“双丰收”。另 一方面,科研单位应积极派遣研究生到基地驻点开 展科研训练,了解产业需求,促进前沿基础理论研 究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同时与企业建立长期稳 定合作关系,全面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进程。

4.6加强执法力量,掐断涉种违法生产之源

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盗取亲本等违法行为,是 目前蔬菜育种创新和制种基地良性发展最大障 碍。各级政府要加强《种子法》宣贯工作,通过主题 培训、媒体宣传、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 了解《种子法》,认识蔬菜制种基地对保障我国“菜 篮子”安全的重要意义,提升行业团体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建议基层政府组建专业种子执法大队,确 保蔬菜制种基地执法队伍有人员、有经费、有手 段。基地内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议组成蔬菜种 企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地管理工作,建立 基地企业信用排行、企业红黑榜等制度,定期更新 信用排行,向社会公布侵权、违法的企业,让不良企 业失去生存土壤,加快企业优胜劣汰,切实保护优 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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