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医药卫生》文章发表后,如被转载或获奖,请及时通知文章责编,以备成果统计之用。
2.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在编排过程中不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致谢部分列于文章末尾。
3.《青岛医药卫生》论著须在正文前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2~5个)。
4.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不用商品名。
5.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1、2、3……)。不同层次的数字间加圆点相隔(即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最末数字后面不加标点。标题层次划分一般不宜超过4节。
6.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依照其在中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于文末,格式如下:期刊: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3名以上列出3名后,再加“等”).刊名(外文期刊按Index Medicus格式).年;卷(期):页专著:作者(主编者).书名.卷(册)次.版次(第一版可省略).出版社:出版年份;起页~止页